各部门、单位:
根据《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》《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爱心基金管理办法》要求,经学生个人申请、二级学院审核、学生工作处复核,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,3人因不符合资助条件,不予资助,现予公示(具体名单见附件)。
公示期自2024年6月11日至6月13日(公示3个工作日),如有异议,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学生工作处反映。反映情况时需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,要有具体事实;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的,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,一律不予受理。
电子邮箱:gdcpxszz@163.com
附件:2023-2024学年春季学期爱心基金评审结果公示名单
学生工作处
2024年6月11日